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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11日,國家認監委發布了2012年第30號公告《國家認監委關于印發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》。在該版公告中,首次明確將“LED電子顯示屏”列入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。
最新版的2020年國家認監委發布的修訂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,仍然明確將“LED電子顯示屏”列入目錄。
2020版目錄中,值得注意的是:(1)大類概述之1條,將“僅在室外環境使用的設備”排除在認證范圍之內。據此理解,“戶外LED電子顯示屏”不在CCC強制認證目錄范圍之內。(2)大類概述之5條,據此理解,包含音頻系統的“LED(會議)一體機(電視)”不屬于“與計算機連用的顯示設備(0903)”類,而是歸屬于0806類實施認證。
為此,對于LED顯示屏、DLP/LCD拼接屏等拼裝類的顯示設備的CCC認證,2006年國家認監委曾就相關問題的釋義回復中給出了解答:
解答中明確了:每個顯示單元具有獨立的顯示模塊、電源單元、控制電路和外殼,可獨立工作。對于由若干顯示單元拼接而成的大型顯示屏,其顯示單元應進行單獨認證。認證合格的,頒發顯示單元認證證書,不再對拼接而成的大型顯示屏頒發認證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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